蔡继明代表媒体交流会:聚焦土地制度改革、网约车等热点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蔡继明做客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张鹏/摄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日讯 今日,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蔡继明做客中国经济网在线访谈两会特别节目,举行媒体交流会。gt;gt;请点击进入访谈专题
据介绍,今年两会,蔡继明代表带来了五点议案建议信息,分别是:关于推进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建议、关于加大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改革力度的建议、关于修改土地法修正案草案的建议、关于修改资源税法的建议,以及关于改进网约车管理的建议。
在媒体交流会上,蔡继明主要就他的议案建议进行了介绍和答问。
建议赋予宅基地抵押权能 缓解农民贷款难问题
关于土地制度改革方面,蔡继明特别强调赋予农村集体的宅基地完整用益物权,建议通过宅基地抵押贷款缓解农民贷款难。
蔡继明在交流会上提到:“要扩大农村集体土地入市的范围,尤其是宅基地。农村宅基地应与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同等的使用权,赋予农村集体宅基地完整的用益物权,使其能出租、转让、抵押、继承。”
据悉,农民贷款难的原因之一是缺乏合适的抵押品,而土地就是最好的抵押品。农村土地抵押涉及两种土地,一种是耕地,也即承包地;另一种是宅基地。
“承包地的抵押贷款问题从法律和政策上都有根据。但是农村宅基地的抵押却遇到了很大的障碍,现有的土地管理制度都对宅基地有严格的限制,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仅限于自建住房,不能出租、转让、抵押,也就是说,宅基地并不具有完整的用益物权。”蔡继明说。
在蔡继明看来,农村宅基地的抵押权如果不能实现,就堵塞了农民获得财产收益的渠道。只有将法律上的障碍消除了之后,农村宅基地的抵押才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地推行。
加快农民工的市民化 拉动居民消费需求
蔡继明认为,拉动居民消费需求的重要途径是加快农民工的市民化,加快迁徙的人口定居、落户,增加居民收入。
蔡继明在媒体交流会上提到:“就目前的城市化进程来讲,虽然农民进城现象普遍,且大多数进城的农民已经列入城市常住人口,但进城的农民中尚有一半以上没有城市户籍。要想扩大居民消费,首先就要增加居民收入,提高进城农民的消费水平,而已经进城的农民若没有落户,他的消费就不可能提高。”
到2020年实现1亿人在城镇落户是新型城镇化重要目标。今年召开的地方两会上,多地提出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为农民进城“松绑”;不少地方出台措施吸引大学生群体落户,提升城镇化质量与潜力。
据悉,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其中提到促进农村消费提质升级,拉动城乡消费联动发展。
关于拉动消费,蔡继明也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通过廉租房、保障房、降低房价等多种方式可以使得农民不仅能够进城,而且能够在城市落户。一旦在城市落户,其在城市就业的时间就会相对地延长,消费水平自然大大地提高。因此,解决城市化问题,就是要降低农民进城务工的门槛,加快农民工的市民化,要促进迁徙的人口定居,帮助进城的人口落户,增加收入,这是拉动城市消费需求的重要途径。”
“资源税法”名称过于宽泛 建议改为“矿产资源税法”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草案)》(以下简称“资源税法草案”),蔡继明认为“资源税法”这个法律名称过于宽泛,建议修改为“矿产资源税法”。
在媒体交流会上,蔡继明称:“经济学中所说的'资源'范围很广,包括自然资源、人力资源、资本、企业家经营管理的才能等,而草案中资源税征收的对象却是针对矿产资源,比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矿石等。”蔡继明建议修改为“矿产资源税法”。
2018年12月23日,资源税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资源税立法进程即将进入最后阶段。
资源税法草案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了164个税目,除包括现行中央层面列举名称的税目外,还将现行授权地方层面列举名称的税目统一纳入,进一步规范资源税税目。资源税法草案还对资源税申报缴纳地点、纳税期限等税收征管事项作了规定。
在蔡继明看来,关于对矿产资源“税和费”二者之间的处理,不能单纯地以税来代替费。“我们过去的经验是我国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标准是非常低的,这就造成了大量的矿产资源过早地、过量地开发,造成了浪费,所以我认为矿产资源补偿费不仅不能取消,还应该适当提高收费的标准。”蔡继明说。
据悉,1993年12月,国务院出台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2016年7月1日起,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全面推开。1994年至2017年,全国累计征收资源税9325亿元,年均增长15.9%,其中2017年征收1353亿元。
不能用管理传统出租车的方式去管理网约车
关于网约车的管理,蔡继明强调,一定要照顾到互联网的特点,照顾到共享经济的特点,不能够再沿袭管理传统出租车的方式去管理互联网新业态。
“网约车平台要想进入一个城市,必须在当地注册一个分公司,这样注册公司的时间成本很高,无形中增加了网约车的运营成本。它就在不同程度上会转嫁到司机,转嫁到用户身上。” 蔡继明继续说。
其实,网约车作为交通运输新业态之一,是运输服务方式的一种创新,它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很多好的出行体验,同时也提供了一种新的出行方式,给老百姓带来了更多便利。
在蔡继明看来,网约车作为共享经济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中国的发展是非常快的。“今后对网约车的管理,基本的模式应该是政府来管平台,平台来肩负起具体的监管司机、乘客的职能,这样才符合共享经济、互联网经济、网约车新业态的特点。”蔡继明说。
自2016年11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共同颁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随着国家层面对网约车的不断规范,网约车逐步进入了规范发展的轨道。
目前,全国已有247个城市发布了网约车规范发展的具体办法和意见,110多家网约车平台公司获得了经营许可,发放网约车驾驶员证68万本、车辆运输证45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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