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简涉税资料报送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5日 09:58 来源:中国网 关键词: 阅读量:19153
导读:2019年第2号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实现办税服务高效化,我局决定于2019年3月5日起精简部分税务事项(含报告类、发票类、证明类、申报类、备案类共5大类48小...
2019年第2号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实现办税服务高效化,我局决定于2019年3月5日起精简部分税务事项(含报告类、发票类、证明类、申报类、备案类共5大类48小类441小项)办理报送资料,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已纳入实名办税的事项,办税人、代理人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供当场查验,不再报送证照原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纳税人办理清单中备案类税收优惠时(不含个人办理车辆购置税优惠备案),只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承诺“报送资料”齐全并真实有效,税务机关直接予以办理。免报送的税收优惠资料由纳税人自行留存,以备税务机关事后查验。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对于清单内列明免于报送的资料,由纳税人自行留存,以备税务机关事后查验,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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