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助学金等资助标准确立
本报北京4月19日讯 记者董碧娟报道: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19日联合发布《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
据了解,学生资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落实高等教育(含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等国家资助政策的资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等。
办法明确,学生资助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根据学生人数、相关标准等进行测算。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中央高校的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地方高校的学业奖学金、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地方高校的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分档按比例分担,按照本专科生每生每年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的标准,不区分生源地区,第一档中央财政负担 80%,第二档中央财政负担60%,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中央财政分别负担50%、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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