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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将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3日 13:27   来源:中国网   关键词:社保,基金   阅读量:9089   
导读:新华社北京9月20日电(记者申铖)记者20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日前联合印发通知称,中央和地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于2019年全面推开,并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根据五部门发布的...

新华社北京9月20日电(记者 申铖)记者20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日前联合印发通知称,中央和地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于2019年全面推开,并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根据五部门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中央层面,具备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确有难度的企业可于2020年底前完成,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待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完成后予以划转;地方层面,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划转工作。

为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划转工作,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操作办法》作为通知附件,要求全国划转工作严格遵照操作办法执行。

划转国有股权获取的收益应如何管理和使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后,承接主体获取收益的方式是“分红为主,运作为辅”。在资本运作时,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要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并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其他限售义务。

该负责人称,现阶段,考虑到划转后国有股权将开始产生收益,操作办法明确,在划转国有资本运作管理办法出台前,划转国有资本产生的现金收益可由承接主体进行投资,投资范围限定为银行存款、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和对划转对象的增资,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地方承接主体。每年6月底前,社保基金会及各省承接主体还应将上年度国有资本收益和分红情况报送同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保证资金安全受到严格监督。

该负责人说,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和各省相关部门将形成职责清晰、任务明确、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中央层面将加强对地方的工作指导,定期对各地相关责任主体开展划转工作的进度和成效进行督促检查。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强化责任,发挥考核导向作用,务求抓出划转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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