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LPR下调非降息解读为房贷利率下调是不正确的
11月19日,人民银行行长、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易纲主持召开金融机构货币信贷形势分析座谈会,研究当前货币信贷形势,部署下一步货币信贷工作。会议指出,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实施好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逆周期调节,加强结构调整,进一步将改革和调控、短期和长期、内部和外部均衡结合起来,用改革的办法疏通货币政策传导,发挥好银行体系为实体经济提供融资的关键作用,促进经济金融良性循环。
从会议的相关表述来看,面对经济下行压力,货币政策保持了较强的定力。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没有变,加强逆周期调节没有变,持续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没有变。三个“没有变”决定了货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依然是金融的核心任务,货币政策没有发生逆转或偏向。
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首要的、最重要的职能。目前,实体经济发展依然存在“三个短板”,一是中小微企业融资短板,二是产品产业升级短板,三是市场需求短板。金融要围绕这三个方面做好服务,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保障。首先,在货币政策工具选择上,尽量采用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其次,要切实疏通货币政策传导,保证货币流向精准,减少政策时滞。再有,在金融产品设计上既要服务于企业产品升级的需要,也要服务于消费者消费新型产品的需要,用满足美好生活需要的消费带动企业的产品质量升级和产业结构升级,实现供需双方的良性互动。
针对以上三个方面,目前的货币政策做出了不少适应和调整,也取得了不错的成效,有效地服务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求。但在此过程中,也仍存在着一些错误解读。
1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4.15%,5年期以上LPR为4.80%。1年期LPR相比于上期的4.2%下降了,这是央行在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是为了引导金融机构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缓解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但有部分人将其解读为房贷利率下调,这是不正确的。需要明确的是,1年期LPR和房贷利率完全不是一个概念,二者之间不能划等号。1年期LPR下调不等于降息,也不等于房贷利率下调。金融管理部门对这样的曲解应予以及时回应,防止人们产生错误的判断和错误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让货币政策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更好地服务国民经济整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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