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将于8月1日实施
本报讯最近几天,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甘肃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该条例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甘肃文化立法的重大突破,是甘肃公共文化领域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对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推动文化强省建设,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条例》确立和规范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的基本任务,要求公共文化服务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根据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原则,加强优秀公共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要突出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向农村和基层倾斜,着力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公共文化支持力度努力增加图书,报刊,戏曲,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网络信息内容,节庆,体育健身活动等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条例》明确了政府保障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责任,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平等性,便利性的原则,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旅游,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体育,科技,文物等部门根据职责负责各自行业和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发展改革,财政,人社,住建,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公共文化设施的日常管理和文化活动的组织规定突出以人为本,,规定公共文化设施的位置,征求公众意见,符合公共文化设施的功能和特点,帮助其发挥作用要求公共文化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实用,安全,科学,美观,环保,经济的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标准公共文化设施应当与相关设施配套,保障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能够方便地参与文化活动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区和安置点的要求,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规划建设配套公共文化设施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或者改变其用途《条例》坚持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普惠共享,规定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公共文化场所应当免费或者优惠向社会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在课余时间安全有序地向社会开放,鼓励各级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文化体育设施同时,鼓励公共文化设施提供延时,错开服务,满足群众文化需求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率,要求推进以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为主馆,乡镇综合文化站为分馆,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为服务点的分馆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图书馆,农家书屋,职工书屋,文化活动室等有条件的公共文化场所成为分馆或基层服务点,推动优质文化产品向基层延伸《条例》细化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共文化服务权限和支出责任,将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公共文化服务所需经费,并在技术,场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财产用于公共文化服务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待遇捐赠人可以依法对捐赠的公共文化设施进行标识针对基层文化现状,没有专业知识的专业知识,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配备相应专业人员,加强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充分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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