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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产前检查支付标准调整详解具体变化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8日 18:17   来源:东方网   关键词:检查,支付   阅读量:8515   
导读:天津北方网讯: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日前发布《关于调整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内部结构支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内部结构支付标准。《通知》将原女性参保职工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支付限额400元,调整为260元;满1...

天津北方网讯: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日前发布《关于调整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内部结构支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内部结构支付标准。

《通知》将原女性参保职工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支付限额400元,调整为260元;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支付限额600元,调整为460元;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支付限额800元,调整为900元;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的支付限额1100元,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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